結婚是需要計劃的,就像旅行一樣,只是這個計劃的時間是無限期的。

 

以前我就希望能公證結婚再宴客親友,因為我實在很不喜歡拜別父母的場面,當決定結婚時才知道原來97年後已改登記婚,也就是去公證處公證也沒法律效力,即使,我仍決定以公證取代傳統訂婚和迎娶儀式。

 

感謝我們的父母和麥先生同意我的建議,一方面,我們想讓雙方父親在我們的結婚證書上見證,一方面又想有個正式且溫馨的儀式,網路公證結婚資料不多現在真的很少人公證吧! ( 網路上有公文還寫公證需穿著正式服裝,如中山裝避免穿牛仔褲..,這應該十幾年沒變更過吧)

 

主要注意事項為: 1. 要提前五個工作天預約,由新人其中一人帶雙方身份證前往法院公證處預約登記(預約當天書記官還一直提醒我現在是登記婚喔) 2. 當天主婚人及新人需提早30分到場,並攜帶身份證。3. 平日公證結婚費用1000元,例假日為1500元。4.當天給予三份結婚公證書,一份可交為戶政所辨理登記。

 

公證結婚事項

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6/work06-01.asp

 

 士林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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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為公證當天只有我們一對新人,沒想到有三對新人,外加我們數十位親友團和其他二對新人親友團,場面真是熱鬧溫馨,其中有對為外藉新郎,幽默的法官中英台語介紹,並請各親友輪流致詞,短短40分鐘現場歡笑聲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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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我而言公證後就像訂完婚,我們準備找婚紗和飯店,我們打算不挑日子也沒有任何傳統習俗(再次感謝父母),麥先生說所謂好日子就是大家都有空,天氣好的日子! 事實也是如此! 當天非常成功圓滿,我們很有效率的在二個月內挑完婚紗和宴客完成我們人生的重要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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